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理论知识集中培训方案
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理论知识
集中培训方案
根据原省卫生厅印发的《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闽卫中〔2013〕7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理论知识集中培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省级组织的理论知识集中培训,引导师承人员学习入门,掌握学习技巧及方法,以自主学习为主要学习手段,认识自主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巩固日常学习知识,更好的掌握《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
二、培训时间
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关系合同,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级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后,在跟师学习的3年中,还须每年参加1次省级组织的理论知识集中培训,第1年2周,第2-3年各1周,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三、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参考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对我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理论知识学习、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序号 |
课 程 |
学时数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
总学时 |
其中 |
第一周 |
第二周 |
第三周 |
第四周 |
|||
面授时数 |
自学时数 |
面授 |
面授 |
面授 |
面授 |
|||
1 |
中医学基础 |
88 |
36 |
52 |
36 |
|
|
|
2 |
中医诊断学 |
80 |
36 |
44 |
36 |
|
|
|
3 |
中药学 |
72 |
36 |
36 |
|
36 |
|
|
4 |
方剂学 |
72 |
32 |
40 |
|
32 |
|
|
5 |
中医内科学 |
80 |
36 |
44 |
|
|
36 |
|
6 |
针灸学 |
64 |
32 |
32 |
|
|
32 |
|
7 |
中医外科学 |
40 |
24 |
16 |
|
|
|
24 |
8 |
中医妇科学 |
72 |
24 |
48 |
|
|
|
24 |
9 |
中医儿科学 |
64 |
24 |
40 |
|
|
|
24 |
合计学时 |
632 |
280 |
352 |
72 |
68 |
68 |
72 |
注:自学学时数仅供参考。
四、培训组织工作
培训工作委托具有中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医学院校(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通知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经与培训机构商定好当年有关事项后下发,并由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到各个师承人员。培训的报名、考勤、测试等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勤次数不得低于当年培训天数。为检验培训、学习情况,培训机构要针对当年所学内容组织1次培训测试,时间可安排在次年培训之初。参加测试记录作为当年1次考勤记录。参加集中理论培训的师承人员出勤率不得低于考勤次数的75%。
五、培训证明
按照理论知识培训计划,参加完当年的省级集中理论培训,达到出勤率要求(75%)的师承人员,由培训机构予以发放当年的培训证明(注明培训时间及课程等内容)。该证明作为3年后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必备材料之一。同时培训机构应将当年培训名单及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师承人员跟师满3年,但未按要求连续3年参加省级集中理论培训的,应补足所缺的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证明后,方可参加出师考核。
六、可申请免培训的条件
师承人员在其他学历教育中,已完成全部或某1年的培训课程,并能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及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的,可申请不参加相应课程的培训。经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免于参加相应课程的培训。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学费)由培训机构根据当年培训课程及学时数,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直接向参训人员收取。培训教材由培训机构提供,费用由参训人员自理。培训期间如需住宿的,可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费用由参训人员自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不得向参训人员及培训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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