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福建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号贩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以城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查处美容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五)坚持打击“号贩子”行为,以医疗资源集中地区和以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6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深入巩固阶段(2017年7月至9月)。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沟通并指导基层办案。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地有效开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各地要认真分析前期工作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有效解决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省卫生计生委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要移送工商部门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等非法行医行为需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的及时通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从5月份起,每月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8月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总结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孙丽平,联系电话:0591-87863907,传真:0591-87810325,邮箱:jdzj504@126.com。
附件:福建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
福建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行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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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 |
游医、假医 |
美容机构 |
“坐堂”行医 |
其他机构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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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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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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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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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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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机构 “两非”行为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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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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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警告(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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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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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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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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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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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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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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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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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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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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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两非”行为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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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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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警告(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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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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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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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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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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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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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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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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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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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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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号贩子 |
查处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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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号贩子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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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医务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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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医院挂号人员、保安等工作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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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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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件数 |
办结 件数 |
实施行政 处罚件数 |
反馈 件数 |
举报人满意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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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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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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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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