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6年12月25日颁布,2017年7月1日施行以来,省卫计委中医处接到了全省各地许多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询问了解关于《中医药法》规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有关问题,现集中解答、说明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卫计委以第15号令公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各省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目前我省的实施细则还在研究制定中,待细则制定并公布后方能正式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由于这项工作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广大患者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权益,加上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将需要较长的时间。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可以先对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条件,若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第十条的规定,着手准备相关的报名材料,且可根据第三章关于考核的规定,做好知识与技能的准备工作。
二、关于与原卫生部52号令的衔接问题
我省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于2013年8月印发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共组织了2批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有99名考生取得了《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162名考生取得了《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根据原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通过考核取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仅是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认定,不作为有效行医证件或其它证明使用。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实践满一年,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暂行办法》规定,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目前,我省还有一批已经备案跟师学习的师承人员尚未跟师满3年。今后我省是否继续根据原卫生部52号令规定继续组织实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确定。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中医药法》及《暂行办法》公布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一些针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培训班,据反映,省内也有机构在开展培训班。在此特别声明:这些培训班不是省卫计委组织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培训班,与省卫计委无任何关联。目前我省卫计委没有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相关培训班。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国家法定的事项,省内的考核工作均由福建省卫计委统一组织。社会机构所组织的相关培训班,其性质就如高考培训班、自考培训班,可能可以帮助提升学员的理论知识与技能,但参加培训班并不能直接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请广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注意了解。
各地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如有相关问题,可询问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如有疑问,可逐级咨询或请示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
2018年1月4日
闽医堂海峡职校从2013年开始介入中医师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医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学生报名参加医师考核。今年和往年一样,我们继续在努力!
报名咨询微信手机:13959555511,咨询电话:0594-6555511
中医师承网网址:www.hmu.cc (点击网址了解更多中医师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