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江西省中医(专长)医师考试报名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1- 17 11: 35 信息来源: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字体:[ 大 中 小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2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管理
1.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登录中医(专长)医师“个人信息管理平台”申请注册,经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执业范围包括其专长考核通过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并由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理部门负责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注册流程
中医(专长)医师在“个人信息管理平台”选择【执业注册】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参照执业医师注册要求执行)。
拟执业机构在“医疗机构管理平台”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机构所在地县、市、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管理部门管理平台”进行逐级审批(若申请的机构为省属医疗机构则只需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审批;若申请的机构为市属医疗机构则只需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逐级审批),全部审批通过后则执业注册成功,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打印发放《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若提交的个人信息、注册范围等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
如果以个人诊所进行执业注册,且诊所不在已有医疗机构名单内,则选择“新增机构信息”,填写“新增医疗机构名称”“新增医疗机构地址”进行执业注册(新增诊所应符合命名规范并备案管理)。
三、注册变更
中医(专长)医师注册后因执业注册内容变更(注销),申请(取消)多机构备案等,医师个人应在“个人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后,需(拟)执业机构在“医疗机构管理平台”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由(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管理部门管理平台”审批,审批通过后则业务办理成功,在证书上打印变更等内容。若该申请被驳回,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
四、备案管理
中医(专长)医师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在主执业机构继续执业时,执业机构可在“医疗机构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备案,执业机构所在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管理部门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后,业务办理成功;进行了注册备案的医师,执业机构也可取消注册备案,机构所在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业务办理成功。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中医(专长)医师注册管理工作,加强执业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各地要各确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同志担任注册管理的市、县级管理员,并填写《管理部门账号开通申请表》(附件2);中医(专长)医师(拟)执业机构需开通“医疗机构管理平台”账号,并填写《医疗机构账号开通申请表》(附件3),由各设区市汇总(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于12月27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再向国家申请开通。
附件:1、中医(专长)医师管理平台.docx
2、管理部门账号开通申请表.docx
3、医疗机构账号开通申请表.docx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0- 11- 17 11: 35 信息来源: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字体:[ 大 中 小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2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管理
1.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登录中医(专长)医师“个人信息管理平台”申请注册,经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执业范围包括其专长考核通过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并由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理部门负责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注册流程
中医(专长)医师在“个人信息管理平台”选择【执业注册】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参照执业医师注册要求执行)。
拟执业机构在“医疗机构管理平台”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机构所在地县、市、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管理部门管理平台”进行逐级审批(若申请的机构为省属医疗机构则只需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审批;若申请的机构为市属医疗机构则只需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逐级审批),全部审批通过后则执业注册成功,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打印发放《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若提交的个人信息、注册范围等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
如果以个人诊所进行执业注册,且诊所不在已有医疗机构名单内,则选择“新增机构信息”,填写“新增医疗机构名称”“新增医疗机构地址”进行执业注册(新增诊所应符合命名规范并备案管理)。
三、注册变更
中医(专长)医师注册后因执业注册内容变更(注销),申请(取消)多机构备案等,医师个人应在“个人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后,需(拟)执业机构在“医疗机构管理平台”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由(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管理部门管理平台”审批,审批通过后则业务办理成功,在证书上打印变更等内容。若该申请被驳回,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
四、备案管理
中医(专长)医师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在主执业机构继续执业时,执业机构可在“医疗机构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备案,执业机构所在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管理部门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后,业务办理成功;进行了注册备案的医师,执业机构也可取消注册备案,机构所在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业务办理成功。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中医(专长)医师注册管理工作,加强执业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各地要各确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同志担任注册管理的市、县级管理员,并填写《管理部门账号开通申请表》(附件2);中医(专长)医师(拟)执业机构需开通“医疗机构管理平台”账号,并填写《医疗机构账号开通申请表》(附件3),由各设区市汇总(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于12月27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再向国家申请开通。
附件:1、中医(专长)医师管理平台.docx
2、管理部门账号开通申请表.docx
3、医疗机构账号开通申请表.docx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闽医堂海峡职校从2013年开始介入中医师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医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学生报名参加医师考核。今年和往年一样,我们继续在努力!
报名咨询微信手机:13959555511,咨询电话:0594-6555511
中医师承网网址:www.hmu.cc (点击网址了解更多中医师承问题)